448 要想實行真理,要想明白真理,首先你得明白自己身上臨到的難處、自己身邊發生的事情,這個實質是什麼,是什麼問題,涉及哪方面真理,得尋求這個。然後按著你這個實際的難處去尋求真理,這樣逐步地經歷,你就會在你身邊發生的每一樣事上看到神的手,看到神所要作的、在你身上要達到的果效。如果身邊發生什麼事你都覺著與信神無關,與真理無關,自己就覺得「我有辦法處理,不用真理也不用神話。等到聚會的時候,或者是拿到神話讀的時候,或者是當我盡本分的時候再用真理來對號,再用神話來對號」,平時自己生活當中發生的事啦,涉及到自己的家庭啦,自己的工作啦,自己的婚姻啦,自己的前途啦,身邊發生的種種事情都覺著與真理無關,然後自己就用人為的辦法去解決。你如果是這種經歷法,那你永遠也得不著真理,你永遠不會明白神在你身上到底要成就什麼,神到底在你身上要得著什麼。是不是這樣?追求真理這是個漫長的過程,它有簡單的那一面,也有複雜的那一面。簡單的就是先從我們身邊發生的每一樣事情看,先從每一樣事情做起,然後你就會越來越看到信神所要得著的真理、所要追求的真理太多了,方方面面太多了。不是說僅僅盡盡本分或者是搞事奉的人、做帶領的人凡事都得按真理去實行,我們底下跟隨的人不用了,不是這樣的。那如果是這樣的話,神所說的每一句話,神發表的那些話語就沒有用了,就沒有太大意義了。
摘自《基督的座談紀要·追求真理的重要性與追求真理的路途》
449 被神認可,這是你行事中第一條應該先省察、先做到的,應該是你行事的原則與範圍。做事之所以應衡量合不合真理,是因為若合真理當然也合神的心意了。不是讓你衡量事情的對錯,也不是讓你衡量是否合乎大家的口味,是否合乎你自己的慾望,乃是是否合乎真理,衡量對教會工作、教會利益有沒有益處,你要考慮這些方面,那你做的事中就越來越多地合神心意了。你要不考慮這些方面,光憑自己的意思去做,保證都做錯,因為人的意思不是真理,當然與神不相合了。……你無論辦哪一件事,無論大事小事,無論是在神家盡本分,還是你個人的私事,你都得考慮到這事合不合神心意,這事是不是有人性的人該做的,你做的事神高興不高興,這些是你應該考慮的,若你這樣做了,那你就是尋求真理的人,是一個真正信神的人。這樣認真地對待每一件事,對待每一個真理,才能達到性情變化。
摘自《基督的座談紀要·尋求神的意思 做到最大程度地實行真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