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24日 星期六

十二 神定規人結局的標準與各類人結局方面的經典話語

21 現在許多人認為跟隨是相當容易的事,但到工作快結束的時候你就知道「跟隨」的內涵之意了,並不是你現在能接受征服之後仍能跟隨就證明你是被成全的對象了,那些經不住試煉的、不能在患難之中得勝的在最終必不得站立,他們就是不能跟隨到底的。真心跟隨神的人都是能經得住工程的檢驗的,不真心跟隨神的人則是經不住任何試煉的,這些人或早或晚都得被驅逐出去,得勝的在國度之中存留。
摘自《話在肉身顯現·神的作工與人的實行》
22 神以試煉來定規人的結局。以試煉定規人的結局有兩個標準:第一是試煉人的次數;第二是試煉人的結果。就是以這兩個指標來定規人的結局。
摘自《話在肉身顯現(續編)·怎樣認識神的性情與神作工要達到的果效》
23 在神要得著一個人的心的時候,神會給他多次的試煉。在這些試煉期間,如果神沒有得到他的心,也沒有看到他任何的態度,就是說看不到他敬畏神的實行與表現,也看不到他遠離惡的態度與決心,這樣,在多次試煉之後,神對這個人的忍耐就撤了,就不再寬容這個人,不再去試煉這個人,也不再作工作在這個人身上了。那這個人的結局意味著什麼?他的結局就意味著沒有結局。
摘自《話在肉身顯現(續編)·怎樣認識神的性情與神作工要達到的果效》
24 心中有神的人無論神如何試煉都不改變對神的忠貞,心中無神的人一旦神的工作對其肉體不利,他便改變了對神的看法,甚至離神而去,這都是在最終站立不住的人,都是專求得福根本無心去為神花費而貢獻自己的人,這類小人在工作結束的時候都得被「驅逐」出去,對這些人根本不講情面。
摘自《話在肉身顯現·神的作工與人的實行》
25 我關心的仍是你們每一個的所作所為與所有表現,以此來定規你們的結局,不過我仍要聲明的是:那些在患難中並未對我有絲毫忠心的人我是不會再施憐憫的,因為我的憐憫僅至於此,而且我也不喜歡曾經背叛我的任何一個人,我更不喜歡與出賣朋友利益的人來往,這是我的性情,無論這個人是誰。我要告訴你們:任何一個傷透我心的人都不可能第二次得著我的寬容;任何一個忠於我的人都永留在我心中。
摘自《話在肉身顯現·當為你的歸宿預備足夠的善行》

26 在以後的安息中存活下來的人都是經過苦難之日而且為神作了見證的人,都是盡到了人的本分的人,都是存心順服神的人,那些只想借用效力的機會來免去真理的實行的人,都是不能存留下來的人。
摘自《話在肉身顯現·神與人將一同進入安息之中》
27 對所有人的結局的安排都有合適的標準,並不只按其言行來決定,也不按其一個時期的行為來決定,決不會因為一個人曾為神效力就對其一切惡行進行寬大的處理,也不因其曾為神一時的花費而對其免去死亡的處理,沒有一個人能逃脫其惡的報應,也沒有一個人能將其惡行掩蓋從而逃脫滅亡之苦。人若真能盡到自己的本分,那就是對神永遠忠心,不講報酬,不管是得福還是受禍。若人在看見福氣時對神忠心,看不見福氣時對神就失去了忠心,這樣的曾經一度為神忠心效力的人若到最終仍不能為神作見證,仍不能盡到自己應盡的本分,這樣的人仍是滅亡的對象,總之,惡人不能存活到永遠,也不能進入安息之中,義人才是安息之中的主人。
摘自《話在肉身顯現·神與人將一同進入安息之中》
28 你只是信我,但卻在你身上看不見我的榮耀,看不見我的見證,那你是我早已淘汰的對象。對於那些什麼都明白的人更是我眼中的刺,在我的家中僅是我的絆腳石,是我作工中將要揚盡的稗子,毫無一點用處,沒有一點分量,早被我厭憎。凡是那些毫無見證的人,我的忿怒常在他身上,我的刑杖永不離開他,我早將其交在了惡者手中,根本沒有我的一點祝福,到那日,他們的刑罰比那愚頑的婦人的更重。
摘自《話在肉身顯現·論到「信」,你怎麼認識?》
29 那些不願意撇棄世界、捨不掉父母、捨不掉自己的肉體享受的人都是悖逆神的人,都是被毀滅的對象。凡不信道成肉身的神的人都屬於魔鬼,更是將來滅亡的對象。那些信而不行真理的人、不相信神道成肉身的人、根本就不相信有神存在的人都是滅亡的對象,凡是能存留下來的人都是經過熬煉之苦而站立住的人,是真正經過試煉的人。凡不承認神的人都是仇敵,就是在這道流裡與在這道流以外的不承認神道成肉身的都是敵基督!撒但是誰,魔鬼是誰,神的仇敵又是誰,還不是那些不相信神的抵擋派嗎?還不是那些悖逆神的人嗎?還不是那些口頭信卻無真理的人嗎?還不是那些只追求得福卻不能為神作見證的人嗎?今天你還能與這些魔鬼拉拉扯扯,對這些魔鬼講良心、講愛心,你這不屬於對撒但施好心嗎?不屬於跟魔鬼同流合污嗎?人走到今天若還是善惡不分,還是一味地講愛、講憐憫,絲毫沒有一點尋求神心的意思,絲毫不能以神的心為心,那這類人的結局將更慘。
摘自《話在肉身顯現·神與人將一同進入安息之中》
30 人是得福是受禍都是按著其本人的實質而定的,並不是根據別人與自己共同的實質而定的,在國度裡根本沒有這樣的說法,沒有這樣的規定。一個人能在最終活下來是因其達到了神的要求,一個人若不能在最終的安息中存活下來是因其本人悖逆了神,未能滿足神的要求。每個人都有合適的歸宿,這歸宿都是根據其本身的實質而定的,與別人根本沒有一點關係。兒女的惡行不能加在父母的身上,兒女的義父母也不能分享;父母的惡行不能加在兒女的身上,父母的義兒女也不能分享。各人擔當各人的罪,各人享受各人的福,誰也不能代替誰,這是公義。
摘自《話在肉身顯現·神與人將一同進入安息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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