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7 作為人類中的一員,作為敬虔基督徒中的一員,我們都有責任、有義務為完成神的託付而獻上我們的身心,因為我們的全人都是從神而來,都是因神的主宰而有的。若我們的身心不是為了神的託付,不是為了人類正義的事業,那我們的靈魂將愧對於為神的託付而殉道的人,更愧對於供應我們全部的神。
摘自《話在肉身顯現·神主宰著全人類的命運》
218 作為一個受造之物所該追求的就是盡到受造之物的本分,就是沒有一點選擇地來追求愛神,因為神就是值得人愛的。追求愛神的人,不應追求個人的利益,不應追求個人盼望,這是最正確的追求法。
摘自《話在肉身顯現·成功與否在於人所走的路》
219 人的本分與人的得福或受禍並無關係,本分是人該做到的,是人的天職,應不講報酬、不講條件、沒有理由,這才叫盡本分。得福是人經審判之後得成全而享受的福氣,受禍是人經過刑罰、審判之後性情沒有變化,也就是沒經成全而受到的懲罰。但不論是得福或是受禍,作為受造之物就應盡到自己的本分,做自己該做的,做自己能做到的,這是作為一個人,一個追求神的人最起碼具備的。你不應為得福而盡本分,也不應怕受禍而拒絕盡本分。我對你們說一句這樣的話:人能盡自己的本分那是人該做的,人若不能盡自己的本分那就是人的悖逆。人都是在盡本分的過程中逐步得著變化的,也是在盡本分的過程中才顯出忠心的,這樣,你越能盡自己的本分越能得著更多的真理,而且你所表達的也就越實際。而那些只是應付著盡本分卻不尋求真理的人最終也得被淘汰,因為這樣的人並不是在實行真理的過程中盡本分,也不是在盡本分的過程中實行真理,這樣的人就是沒有變化的受禍的對象,他們所表達的不僅有摻雜,而且表達出來的盡都是惡。
摘自《話在肉身顯現·道成肉身的神的職分與人的本分的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