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神的權柄方面的經典話語
11 造物主的權柄所施行的方式不拘泥於宏觀與微觀,不局限在任何的形式之中。他能掌管天宇的運行,也能主宰萬物的存亡,更能調動萬物為他效力;他能管理山河湖泊的運轉,也能主宰其中的萬物,更能供應萬物的所需。這就是造物主獨一無二的權柄在人類以外的萬物中的彰顯。這樣的彰顯不是一生一世的,它永不停止,從不歇息,沒有一人一物能更改,能破壞,也沒有一人一物能加添或刪減,因為造物主的身分是無人能替代的,所以,造物主的權柄是任何受造之物不能替代的,也是任何的非受造之物不能夠達到的。
摘自《話在肉身顯現(續編)·獨一無二的神自己 一》
12 神讓一個民族在哪一片土地上生長,固定在哪兒,神不讓他動他永遠都動不了,神給他劃定一個什麼範圍,他就在什麼樣的範圍裡生活,人不會掙脫這樣的範圍,不會衝出這樣的範圍,這是很肯定的。不管這個侵略者他的勢力有多大,被侵略者他的勢力有多微弱,最終的結果是否成功那是神說了算,神已經命定好的,誰也改變不了。
摘自《話在肉身顯現(續編)·獨一無二的神自己 九》
13 「我把虹放在雲彩中,這就可作我與地立約的記號了。」這是造物主對人類說的原話。在他說話的同時,那彩虹便出現在人的視線之中,直到今日。……造物主以他獨有的方式在信守著他與人立的約和他的承諾,所以,以彩虹出現作為神立約的記號,這無論對於造物主還是受造人類都是永不更改的天條、法則,這個持續不變的法則不得不說是繼造物主造了萬物之後的權柄的又一次真實的體現,不得不說造物主的權柄與能力是無限的,而以「彩虹」作為記號正是造物主權柄的繼續與延伸。這件事是神用話語作的又一件事情,是神用話語與人立約的一個記號,他告訴人他要定意作成什麼,以什麼方式應驗,以什麼方式成就,事情就這樣按著神口中的話而應驗了。只有神有這個能力,在他說了這樣的話的幾千年之後的今天,人類仍然能看見在神口中所說的彩虹。因著神的一句話,這件事情一直到現在都沒有更改、沒有變化。沒有人能將這彩虹挪去,也沒有人能改變它的規律,它只為神的話而存在,這就是神的權柄。「神說了必算,算了必成,成了必到永遠」這個話在這兒很明顯地體現出來,這是神權柄、神能力的一個很明顯的記號與特徵。
摘自《話在肉身顯現(續編)·獨一無二的神自己 一》
14 神的權柄與神的身分在神的說話用詞上很明顯地流露出來,例如神說「我與你立約,你要……我已立你……我必使你……」中的「你要」、「我必」等等這些帶有神身分與權柄的肯定性的用詞,一方面是造物主的信實,另一方面它們都是具有造物主之身分的神的專用詞彙,也是慣用詞彙。如果一個人祝福他的後代極其繁多,國度從他而立,君王從他而出,那無疑只是一種願望,並不是一種應許或賜福,所以人不敢說「我必使你如何如何,我要你如何如何」,因為人自己知道自己不具備這個權力,人說了不算,即使這樣說了也是一句空話,一句廢話,是人的慾望與野心所驅使的。……人的心裡都清楚地知道,人沒有這個權力達到這些,因為人自身的一切都由不得自己,怎麼能掌控別人的命運呢?而在神這兒之所以能說這樣的話,是因為神有這樣的權柄,他能成就、實現他給人的所有應許,兌現他給人的所有賜福。人類是神造的,神讓一個人的後代極其繁多,那是易如反掌的事,他讓一個人的後代興盛,也只是一句話便可成就的,他從來不為此而勞碌,為此而大傷腦筋或傷心勞神,這就是神的能力,神的權柄。
摘自《話在肉身顯現(續編)·獨一無二的神自己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