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2日 星期一

全能神教會 | 書籍  遵守神的行政與誡命的原則

遵守神的行政與誡命的原則
1.必須明白行政與誡命的實質真意,明白神的心意,對神有敬畏之心,以免觸犯神性情;

2.必須在神的行政誡命上尋求真理認識神的性情,達到能真實遵守神的行政與誡命;

3.必須掌握自己的軟弱處、致命處制定實行原則,知道怎樣謹守神的行政與誡命不觸犯神;

4.必須絕對遵守神的行政與誡命,這是人該盡的本分,即使不明白也必須竭力守住。



相關神話如下:

「守誡命關鍵一條就是對實際的神有認識,對實際神有認識了,你就能守住誡命了。守誡命包括兩部分:一部分是守住靈的實質,在靈面前能夠接受靈的鑒察;另一部分對道成的肉身能夠有真實的認識,達到真實的順服。」

摘自《話在肉身顯現·對神的「實際」能絕對順服的人是真心愛神的人》


「守好誡命最起碼要達到的就是對實際在肉身中顯現的神有認識,不模糊,就是抓住守好誡命的原則。守誡命不是亂守、隨便守,乃是有根據、有目的、有原則地守,首先達到異象透亮。」

摘自《話在肉身顯現·你當認識到實際的神就是神自己》

「實行真理與守誡命並不矛盾,是互相關聯的,最初人在守好誡命之後才能實行出真理來,才能有聖靈的開啟,但這並不是神的原意,神是要讓你用心來敬拜神,不是只讓你有好的行為,但是你最起碼得在外面守好誡命。在逐步的經歷當中,人對神有了更清楚的認識,不悖逆神不抵擋神,對神的工作不疑惑,人才能守住誡命的實質。」

摘自《話在肉身顯現·守誡命與實行真理》

「如果你做事不觸犯神的性情,尋求神的意思,有敬畏神的心,那你的『信』就合格了。凡是不敬畏神的人、沒有恐懼戰兢之心的人很容易觸犯神的行政。有許多人憑著熱心事奉神,不了解神的行政,更不領會神說話的內涵之意,所以好心往往做出攪擾神經營的事來,嚴重的開除門外,沒有再跟隨神的機會,打入地獄與神家無關無份。這些人憑著無知的好心去作神家的工作,最終激怒神的性情。」

摘自《話在肉身顯現·告誡三則》

「公義就是聖潔,也是不容人觸犯的性情,凡是污穢的、沒經過變化的,都是他厭憎的對象。公義的性情並不是法律,而是行政,是國度中的行政,這樣的行政對任何一個沒有真理、沒經變化的人都是公義的懲罰,沒有挽救餘地。」

摘自《話在肉身顯現·彼得的經歷——對刑罰、審判的認識》

「我勸你們還是好好了解一下行政的內容,好好認識一下神的性情。否則你們都難以封住自己的嘴,信口開河,高談闊論,不知不覺觸犯到神的性情,不知不覺落在黑暗中,失去了聖靈的同在,失去了光明。因為你們做事缺乏原則。不該做的事你做了,不該說的話你說了,那你就要受到應有的報應。要知道,你說話做事沒有原則,神作事說話卻很有原則。你受到報應是因為你得罪了神,不是得罪了一個人。在你的一生中,若是你觸犯神的性情有好多次,那你這個人就定規是地獄之子了。」

摘自《話在肉身顯現·告誡三則》

「不管你的存心是什麼,不管你是不是故意的,你對神的性情不認識,對神的心意不明白,你就容易觸犯神,容易觸犯神的行政,這是每個人當警惕的。你只要觸犯行政、觸犯神的性情,特別嚴重的,在神那就不看你是有意無意的,這事你得看清楚,這事你看不透保證你得出問題。」

摘自《座談紀要·沒有真理容易觸犯神》

「你不了解神的性情就不可能去為神做你該做的事,你不認識神的實質就不可能對神有敬畏與恐懼,而是只有漫不經心的應付與搪塞,更是不可救藥的褻瀆。了解神的性情固然很重要,認識神的實質也不容忽視,但是沒有一個人去認真研究、鑽研這樣的問題,可見你們對我頒布的行政也都是不屑一顧了。你們不了解神的性情那就很容易觸犯神的性情,觸犯了神的性情就等於觸怒了神自己,這樣你最終所結的果子就是觸犯行政。現在你該明白,認識神的實質的同時就可了解神的性情,而了解神性情的同時也就是明白了行政的本身。當然有很多行政的內容都涉及到神的性情,但是神的性情並沒有都發表在行政當中,這就需要你們更進一步了解神的性情了。

…………

我說的每句話中都有神的性情在其中,不妨你們仔細考察一番,那你們一定會大有收穫的。神的實質很難琢磨,神的性情相信你們都略有知曉了吧!那就希望你們多做一些不觸犯神性情的事來給我看,這樣我就放心了。比如你無論何時都把神放在心中,行事的時候能遵照他的話語去做,凡事都尋求他的意思,不要做出對神不尊不敬的事來,更不要把神放在你的腦後來填補你未來心靈的空虛,如果這樣的話,那你就觸犯神的性情了。再比如你一生之中都不說褻瀆埋怨神的話,再比如你一生都能規規矩矩做到神託付你的事情,而且能順服神的所有說話,這樣,你就做到了不觸犯行政了。比如你說過『我為什麼不認為他是神呢』,『我認為這些話無非就是一些聖靈的開啟』,『我看神作得不一定都對』,『神的人性並不比我高』,『神的說話簡直沒法讓人相信』等等這些類似論斷的話,那我勸你還是多多認罪悔改,否則你永遠都得不到赦免的機會,因為你得罪的不是一個人,而是神自己。你認為你論斷的是一個人,但神的靈並不那樣認為,你不尊重他的肉身就等於不尊重他,這樣,你所做的不就是觸犯了神的性情了嗎?要記住,神的靈所作的一切都是為了維護他在肉身中的工作,都是為了作好他在肉身中的工作,若你忽略了這一條,那我說你將是一個信神永遠也不可能成功的人。因為你觸動了神的怒氣,所以他要用相應的懲罰來教訓你。

認識神的實質並不是兒戲,需了解神的性情,這樣不知不覺你就對神的實質逐步有了認識,在有認識的同時你自己也會向著更高更美的境界去邁進,最終你會為自己的醜惡靈魂而感到羞恥,更感到無地自容,那時你觸犯神性情的行為就會越來越少,你的心與神的心越來越近,而且你會逐步生發對神的愛慕之心,這就是人類進入美好境界的象徵。而現在你們並沒有達到,你們都在為著自己的命運奔波忙碌,誰還會有心思去認識神的實質呢?如果長此下去,你們都會不知不覺做出觸犯行政的事來,因為你們了解神的性情太少,那你們現在做的不正是在預備觸犯神的性情而打基礎嗎?我讓你們了解神的性情並不與我的工作脫節,因為你們若常常觸犯行政,那你們有誰能逃脫懲罰呢?」

摘自《話在肉身顯現·了解神的性情很重要》

「你們都應該注重認識自己本性哪方面還容易做錯事、走偏路,在這個基礎上總結經驗教訓,尤其在事奉方面了、在自己經歷方面了、認識自己本性方面了,逐漸地都有一些高的認識,才能掌握自己的情形朝著正確方向發展,若能具備這些方面真理作你內在的生命,那你就穩當多了,不明白的事也不信口雌黃了,說話也有正題了,交通的東西也現實了。人認識自己本性越深,明白真理越多,說話就越有分寸,就不會亂說了。」

摘自《座談紀要·有無真理決定一切》

「本性怎麼解決?先得對本性有認識,而且對神的話、神的心意還得明白。怎麼能掌握住自己最大限度地不幹壞事,只幹合真理的事?你想有變化那就得研究這個。針對本性不好,有某些敗壞東西,能幹出哪些事,採取一個什麼措施,怎麼實行能控制住,這是關鍵的問題。要專門研究越是在黑暗的時候(上邊剛交通完不算,排除在外,過十多天以後)這問題怎麼解決,怎麼盡好本分,怎麼走正道,自己給自己制定出一個原則,看人心志如何,是不是要神的人。林則徐好發脾氣,他根據自己的弱點在自己房間裡寫了一個座右銘:『制怒』。這是人的辦法,不過還真起作用。各人有各人的實行原則,那你對自己的本性也應該制定原則,這樣的原則都得有,沒有這個不行,這也應是你信神行事的座右銘。

解決本性就從背叛肉體做起,背叛肉體也得有原則,稀裡糊塗能背叛肉體嗎?臨到事就順從肉體了。有些弟兄見了美女就走不動路,那你就制定一個座右銘,美女來了怎麼辦?是離開還是怎麼辦?她拉著我怎麼辦?若沒有原則,你就會在這事上跌倒。你若見了錢財就眼紅,這怎麼解決?專門研究這個問題,專門操練解決這個,慢慢就能背叛肉體了。有一條原則挺關鍵,就是事必三思,拿到神面前考察考察;另外,到晚上老得省察自己光景,這是一條原則。檢點自己的行為:哪些事做得合真理,哪個事違背原則。這兩條最關鍵!一個是當時考察,一個是事後省察。第三條,把什麼叫實行真理、什麼叫辦事有原則弄透亮,這個一透亮做事就準確了。這三條你守住就能把自己約束住,老本性就不能顯形,不能發作,這也是解決本性的基本原則。……這樣就能保守你不犯大的過犯了。」

摘自《座談紀要·解決本性與實行真理》

「一、人不得妄自稱大,不得自尊為高,當敬拜神,尊神為高。

二、當行一切對神的工作有益的事,不該做毀壞神工作利益的事,當維護神的名、神的見證、神的工作。

三、神家的錢財、物質,包括一切財產都是人當納的祭物,這祭物除了祭司和神可以享用之外,任何人不得享用,因為人所獻的祭是供神享用的,而神只把祭物賜給祭司分享,其餘的任何人都沒有資格、沒有權利享用任何一點。因為人所獻的祭(包括錢財、物質可享之物)都是獻給神的,不是獻給人的。所以說人不應該享受這些東西,若人享受這些東西那就屬於偷吃祭物了。凡屬這樣的人都是猶大,因為猶大不光賣主,還偷取錢袋裡的錢花。

四、人有敗壞性情,更有情感,所以配搭事奉一律禁止異性單獨配搭,若發現一律開除,誰也不行。

五、不可論斷神,不可隨意議論神的事,當做人該做的,說人該說的,不要超越範圍,不要越過界限,警戒自己的口舌,保守自己的腳步,以免做出觸犯神性情的事。

六、當做人該做的事,當盡你的義務,當履行你的職責,當守住你的本分,你既信神就當為神的工作獻出你該獻的一份,否則,你不配吃喝神的話,不配寄存在神的家中。

七、在工作或教會的事務之中除了順服神之外,一切應聽命於被聖靈使用的人,違背一點也不行,得絕對聽從,不要分析對錯,或對或錯都與你無關,你只管絕對順服就是了。

八、人信神應該順服神、敬拜神,不應該高舉人,不應該仰望人,不應該把神看為老大,你所仰望的人看為老二,你是老三,在你的心中不應該有任何人的地位,不應該把人尤其是你所崇拜的人與神劃為等號,看為平等,這是神所不能容忍的。

九、當為教會的工作著想,當放下自己肉體的前途,對自己家庭的事應該當機立斷,應全心全人投入神的工作之中,應該以神的工作為主,以自己的生活為次,這才是聖徒該具備的體統。

十、對於每一個不信的親屬(你的兒女、丈夫、妻子或者你的姐妹或者你的父母等等)都不要生拉硬拽,神家不缺人口,不需要無用的人來充數,凡不是甘心信的都不要領進教會。這條是針對所有人說的,對於這事你們應該互相制約、互相監督、互相提醒,誰也不得觸犯,即使不信的親屬勉強進入教會,也不得給發書,不得給起新名,這樣的人不是神家的人,無論如何都要杜絕一切這類人進入教會。若是因著魔鬼侵入教會而給教會帶來了麻煩,那就將你本人開除或者限制起來,總之對於這件事,人人都應該有責任執行,但不能亂來,不得報私仇。」

摘自《話在肉身顯現·國度時代神選民必須遵守的十條行政》

「一、不可論斷實際神作的工。

二、不可抵擋神所見證的人。

三、在神的面前安分守己不可放蕩。

四、說話應有分寸,行事說話必須隨從神所見證的人的安排。

五、當敬畏神的見證,不可忽視神的作工與神口中的說話。

六、不可模仿神的說話口氣、說話目的。

七、外表不可做明顯抵擋神見證之人的事。

八、不得欺哄隱瞞你眼前站立的神。

九、不得在你面前的神前說淫詞妄語。

十、不得花言巧語騙取你眼前之神的信任。

十一、不得在神面前指手畫腳,順服一切從神口裡說出的話,不得反抗抵擋也不可辯駁。

十二、不可隨意解釋神口所說的話,當警戒你的口舌,免得因你的口舌中了惡人的詭計。

十三、當警戒你的腳步,免得越過神給你劃分的地界,使你站在神的角度上說狂妄的話,因此而被神厭憎。

十四、不可隨意傳說神口所說的話,免得讓人嗤笑你,讓魔鬼捉弄你。

十五、對今天神的所有作工都順服,即使不明白也不得論斷,只能尋求交通。

十六、任何人不可越過神的原有地位,只能站在人的角度上事奉今天的神,不能站在人的角度上來教導今天的神,這是錯誤的作法。

十七、神所見證的人的地位誰也不許站,說話行事、心思意念都站在人的位置上,這是當守的,是人的職責,誰也不可更改,這是觸犯行政的事,是每個人都該記住的。」

摘自《話在肉身顯現(選篇)·國度時代神選民必須遵守的十七條誡命》

「守這些作法都得誠心誠意,不許當作枷鎖戴,只能當誡命來守。現在不要關心要達到什麼果效,總之聖靈就這麼作,不管是誰觸犯都得死。聖靈無情感,他不管你現在怎麼領受,你若在今天觸犯他,他就治你,在他的『管轄範圍內』觸犯他,他就不饒你,他不管你守耶穌的話多麼認真,今天你做錯了就按死罪待你,你不守住能行嗎?務必得守住,受點痛苦也得守住!各宗各界、各邦各派以後都得守住這個,誰都不例外,一個不放過!因為這是聖靈最現時要作的,誰也不得觸犯,雖然事不大,但需要人人都得做到,是復活又升天的耶穌給人定的誡命。在《路……(七)》裡不是談到耶穌定你是義或罪是根據你對今天神的態度嗎?這點誰也不得忽略。舊約法利賽人祖祖輩輩信神,到恩典時代不認識耶穌,抵擋耶穌,這樣他們所做的一切都前功盡棄歸於徒勞,神並不悅納,你若把這點看透就不容易犯罪了。有許多人也許與神較量過,抵擋神的滋味到底怎麼樣,是甜還是苦?這個你應明白,不要假裝不知。或許有些人心裡不服氣,但我勸你最好還是試試看,到底是什麼滋味,免得有許多人對此事總是犯疑惑。有許多人看著神的話卻暗自在心裡抵擋,那樣抵擋過之後心中是不是如同刀絞一樣?不是家庭不平安就是肉體不舒服,要不就是兒女遭殃,雖然你的肉體倖免一死,但神的手卻總也不離開你,你以為這是簡單的事嗎?尤其許多與神臨近的人更得注意這些,時間長了就把這事忘了,不知不覺你就陷入試探之中,什麼都不在乎,這時就是你犯罪的起始,你以為這是小事嗎?你若做好了對你是成全機會——在神面前得著神親口的指導,若不注意對你就是禍患——目中無神,說話行事放蕩,不知何時被大風大浪席捲而走。這些誡命每個人都得注重起來,如果觸犯,神所見證的人或許不定你的罪,但神的靈卻跟你沒完,不放過你,你能得罪得起嗎?所以說,不管神怎麼說都得實行,都得想方設法守住,這不是簡單的事!」

摘自《話在肉身顯現·新時代的誡命》

「真正信神的人心裡總有神,總存著敬畏神的心,存著愛神的心。信神的人辦事應存著小心謹慎的心,所作所為都應按神的要求,都應能滿足神的心,不應任著自己的性子,想怎麼做就怎麼做,這樣不合乎聖徒的體統。人不能打著神的旗號到處橫行,到處招搖撞騙,這是最悖逆的行徑。家有家規、國有國法,更何況神的家呢?不更有嚴格的標準嗎?不更有行政嗎?人可以自由隨便,但神的行政卻不讓人隨意『改動』,神是不容人觸犯的神,神是擊殺人的神,這些難道人不知道嗎?」

摘自《話在肉身顯現·對不行真理之人的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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